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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光电首发申请被否

出处: 作者:记者 刘凤茹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8-07-03

北京商报记者 刘凤茹)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创光电”)的上市计划未能如愿,微创光电于7月3日上会接受审核,但发审委却对微创光电的首发申请投下了否决票。

据证监会7月3日晚间披露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9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微创光电首发未通过。微创光电是一家以视频监控传输技术和视频监控平台软件技术为核心,专业从事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和设备研发、生 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数据显示,2015年—2017年,微创光电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约为1.02亿元、1.16亿元和1.51亿元;对应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约为2857.09万元、3240.78万元和4535.22万元。

报告期微创光电向前十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比较高,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较高,报告期内机器设备账面价值较低。对此发审委要求公司对供应商较为集中,采购直接原材料的占比逐渐降低、采购模组件占比逐年升高的原因及合理性、采购模组件占比较高、机器设备账面价值较低是否表明公司独立经营能力和技术研发能力较弱等问题作出说明。

招股书显示,2015—2017年期间,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一直是微创光电的第一大供应商,2015年—2017年微创光电向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金额分别为1499.53万元,1197.62万元和1330.06万元,发审委会议上,要求公司说明向海康威视采购产品的原因,对海康威视和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陈军直接持有微创光电9.49%的股份,卢余庆、王昀、童邡、李俊杰、朱小兵等5人合计持有微创光电42.62%的股份,为陈军的一致行动人。发审委要求公司代表说明陈军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未将卢余庆、王昀、童邡、李俊杰、朱小兵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未来保持控制权稳定的措施。

据招股书,2015年末、2016年末以及2017年末,微创光电营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9322.67万元、12623.92万元和11972.4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1.52%、109.12%和79.48%。微创光电在招股书中称,公司客户主要为系统集成商,由于项目周期长,分期收款和质保金情况较为普遍,同时业务主要集中于下半年,从而导致年末营收账款余额较大。发审委要求微创光电对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说明。同时,发审委还要求微创光电对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不相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报告期期间费用率下降以及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等问题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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