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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年报和一季报 美都能源及当事人遭处罚

出处: 作者:记者 崔启斌 高萍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8-06-26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高萍)因涉嫌未按规定报送定期报告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两周后,美都能源(600175)收到浙江证监局的罚单。6月26日晚间,美都能源发布公告称,因未及时披露2017年年报和2018年一季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遭到浙江证监局的处罚。

公告显示,6月25日、6月26日美都能源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了解,2018年5月3日,美都能源对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披露。浙江证监局表示,美都能源未在2017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按照规定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另外,美都能源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第3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所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其中,公司董事长闻掌华、总裁翁永堂、实际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副总裁徐国强对美都能源未及时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是美都能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会秘书沈旭涛是美都能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美都能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闻掌华、翁永堂、徐国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沈旭涛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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