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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提示创新企业上市后炒作风险

出处: 作者:马换换 网编:董亮 2018-06-15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马换换 刘凤茹)6月1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就试点企业从严审核原则和审慎定价要求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创新企业存在投入大、风险高、易被颠覆等特点,加之A股历来有炒作新股、炒作题材的情形,创新企业上市初期可能出现被炒高之后出现较大幅度回落的风险。

高莉表示,无论是一般IPO企业,还是申报试点的企业,证监会一律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依据《证券法》、《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审核,严把入门关,防止“病从口入”。

高莉同时指出,试点企业能否被市场接受、被投资者认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上市后长期持续的业绩表现,取决于公司能否为广大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回报,尤其取决于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合理的估值定价是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的基础,更是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础。发行价格如果定在不合理高位,将可能导致上市后破发等一系列问题,影响创新试点企业的形象,损害投资者和市场各方的利益。

高莉强调,证监会已对创新试点企业发行定价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根据企业各自的情况,科学设计发行方案,对机构投资者参与询价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和风险约束机制,促进专业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认真研究、审慎报价;二是要求机构投资者切实发挥其在询价过程中的作用,发挥其专业优势,保持应有的独立、客观、审慎,实现试点创新企业的合理估值和定价,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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