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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布网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落实备案登记制度

出处: 作者:岳品瑜 实习记者 宋亦桐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8-02-28

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实习记者 宋亦桐)2月28日,广东省金融办在官网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通知》要求,强化市场准入,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各地、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已存续网贷机构严格开展现场检查、整改验收等工作,对验收合格的指导办理备案登记相关事宜。

《通知》强调,对未取得备案登记或被注销备案登记,但实际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综合违法违规情况和情节轻重等,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发现网贷机构主要办事机构与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住所不一致的,应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通报后应依法进行处置。

同时,《通知》指出,各地、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网贷机构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落实银行资金存管,具体按照《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鼓励优先选择在本省设有经营实体的商业银行实现银行资金存管。据悉,《关于贯彻落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将自2018年3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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