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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PPP监管迎负面清单新模式

出处: 作者:张畅 网编:张畅 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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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张畅)新一年的PPP监管有望迎来新模式。日前,湖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实施PPP和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列入PPP负面清单,不得运用PPP模式投资建设。而这也是全国首个省级PPP负面清单。在业内看来,负面清单管理明确限定了PPP项目的范围,有利于规范PPP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

具体来看,《通知》提出,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因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等,不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仅涉及工程建设而无实际运营内容、无现金流,完全由政府付费的,如市政道路建设、公路建设、广场、绿化(风光)带等工程建设;政府方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的等5类项目不得运用PPP模式。

针对无实际运营内容的描述,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指出,环境监测PPP、环卫PPP、垃圾焚烧PPP等项目的核心就在于属于真正的运营,因而即使纯政府付费也没有太大问题,“要确保有实际运营内容,关键要看维护是否有难度、绩效压力是否足够,例如黑臭水体处理项目可能归为有实际运营内容,而市政道路绿化景观就很难符合标准。”

近几年,全国多地掀起了一股PPP风潮,诸多基础设施、文化教育项目借助PPP模式顺利落地,但与此同时,部分地方政府却借PPP变相举债,即打着PPP的旗号采取政府承担兜底责任的形式,政府回购、明股实债、固定回报等变相融资,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隐患。

上述问题引起了主管部门的注意。去年11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通过负面清单严控新项目入库,并划出七条“红线”,对总投资超17万亿元的万余个PPP入库存量项目进行集中清理,清退不合规项目,并要求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

在业内看来,负面清单管理有助于规范PPP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过地方政府应也要合理把握PPP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应用边界,通过“负面清单”思维规制及“正面清单”目录管理,细化政府购买服务应用领域,实化门槛高度,尤其应确保PPP模式在相应领域“担好责”、“站好位”。

值得一提是,除湖南外,还有其他省份也在加紧更新PPP监管模式。例如,北京就将严格落实中央有关规定,严禁借PPP变相举债,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参与PPP项目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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