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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修改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进一步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

出处: 作者:程维妙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8-02-24

北京商报讯(记者 程维妙)为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推进简政放权工作,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外资银行在华营商便利度,2月24日,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修改〈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对《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主要作了如下三个方面的修改:

一是增加了关于外资法人银行投资设立、入股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许可条件、程序和申请材料等规定,为外资法人银行开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是取消了外资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被清算的外资金融机构提取生息资产等四项业务的审批,实行报告制。

三是进一步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合并支行筹建和开业审批程序,仅保留支行开业审批;优化外资银行募集发行债务、资本补充工具的条件;简化高管资格审核程序,对于同质同类外资银行机构间的平级调动或改任较低职务的情形,由事前核准改为备案制。

据了解,银监会曾于去年12月28日对《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并向市场征求意见。修改后的办法将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积极稳妥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2017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以开放发展理念为指导,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精神,银监会积极稳妥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修改《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工作部署,结合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深化,《决定》最大限度减少行政许可事项,简化许可流程,提高银行业机构展业的便利性,促进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进一步统一。

针对《办法》取消的审批事项,银监会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做好放管结合,做好新旧《办法》的衔接过渡。同时,通过监管走访、抽查、检查等措施,严守风险底线,避免监管真空。

银监会表示,下一步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政策的落地实施,银监会将积极推动完成相关法规和监管制度的修订工作,持续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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