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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下发网贷备案细则 新增校园贷、现金贷等监管要求

出处: 作者:刘双霞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8-01-08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双霞)在监管明确网贷平台应该2018年6月完成备案后,地方监管提速,密集发布相关文件。1月8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上海市监管部门向各辖区下发了有关P2P网贷整改合规验收以及备案登记等共计五份指引文件。

其中,最新下发的有关P2P合规验收指引的《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审核与整改验收工作指引表(2017年12月》(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表》,文件全文共计7大项168条。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上海监管部门在2017年5月曾发过《关于深入开展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并持续推进整改工作的通知》,并编制了《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与整改工作指引表》,全文共145条,包括违反禁止性规定,违反法定义务及风险管理相关要求,未履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保护义务,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形,其他风险提示事项共6大类。

据悉,此次新版《工作指引表》基于最新的验收通知57号文、现金贷整顿141号文、网贷资金存管指引、P2P信息披露指引等政策进行过调整,故而相较此前版本6大项145条,多出了23条,并出现多处内容改动的情况。 此外,另外四份备案登记指引文件分别为法律意见书、信息专项披露报告、经营专项审核报告、信息系统安全回执,除了信息专项披露报告为征求意见稿,其他三份文件为正式稿。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认为,上海市连续出台了多项基于P2P网贷平台整改认定的指引和备案相关指引,显示出对备案工作的积极推动。相关指引对于平台推进整改进度,按期申请备案非常有必要。预计后续《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正式稿也将落地。

对于网贷银行存管,《工作指引表》指出,P2P平台需选择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以及在本市开立客户资金存管账户,这与此前“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要求有变。该文件还新增规定,禁止P2P平台将撮合形成的债权打包后通过地方交易所进行转让等内容。

对活期和定期产品,《工作指引表》明确各类活期产品需要整改,对于定期产品,包括在合同协议中约定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到期退出的定期产品也认定违规。不过,借款人实际借款期限和出借人期限完全匹配的计划被认定合规,此外产品名称中标明持满一定时间方可转让,同时充分向出借人提示流动性风险并由出借人事先书面确认的也可以。

新版《工作指引表》同时增加了“违反校园贷、现金贷相关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未按要求暂停校园贷业务,即2017年6月以后,仍违规开展校园贷业务;非法催收,平台自身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向债务人、担保人以外的人员进行催收等。

此外,上海监管部门近日还发布了《关于印发本市规范整顿 “现金货” 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相关机构在2018年2月底之前,立即停止开展违规业务,并及时提出整改方案或业务退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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