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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双创”可转债发行

出处: 作者:记者 崔启斌 高萍 网编:王巍 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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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监管层对于双创可转债发行实施的推进,首批包括新三板创新层企业旭杰科技(836149)等公司的双创可转债于10月16日在上交所成功发行。在业内人士看来,双创可转债的成功发行不仅为企业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带动起新三板创新层及其他创新创业公司的发行热情,是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又一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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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成功发行

继深交所推出首单批准发行的双创可转债项目之后,市场迎来首批双创可转债的成功发行。10月16日晚间,上交所官网信息显示,上交所首批双创可转债于10月16日成功发行。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信息显示,本次获批并成功发行双创可转债的发行人分别为新三板创新层企业旭杰科技和伏泰科技。10月16日下午,新三板创新层企业旭杰科技在全国股转系统发布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当日获得上交所无异议函并在当日发行结束的信息。同时,伏泰科技也公告称公司的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在10月16日出炉。这也意味着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公司私募可转换债券成功发行。

根据旭杰科技10月16日在全国股转系统官网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在当日收到上交所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同时,旭杰科技本次债券发行工作已于10月16日结束。债券发行结果显示,本次发行实际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共1名,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060万元,占本期债券实际发行总量的100%,票面利率为6.5%。

9月29日,旭杰科技在全国股转系统官网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显示,旭杰科技本次一次性发行可转换债券不超过1060万元,债券期限不超过六年,附发行人第四年末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转股起始日为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初始转股价格5.3元/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有息负债。

另外,伏泰科技发布的公告则显示,公司双创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利率4%,期限一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后可转股,初始转股价格30.6元/股,伏泰科技也在10月16日完成了成功发行,实际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共1名,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万元,占本期债券实际发行总量的100%,票面利率为4%。

据了解,旭杰科技于2016年3月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为新型装配式墙体特种专业工程的承包。伏泰科技则于2015年6月在新三板挂牌,主营业务为环卫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开发、系统实施和运营维护。

多家公司发布方案

实际上,自9月22日,沪深交易所与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联合发布《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以来,双创公司尤其是新三板创新层企业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备受市场关注。诸多新三板创新层公司相继发布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加入到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队伍中。

据了解,监管部门发布的实施细则中明确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包括新三板挂牌的创新层公司和非上市非挂牌企业两大类。也就是说,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具有发行可转债的资格。彼时,中国新三板联盟创始人许小恒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明确发行主体为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的意义重大。在许小恒看来这是新三板创新层政策差异化利好一次实质性的落地,提振了新三板市场信心。上交所也表示,双创可转债一方面有助于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丰富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并通过标准化的融资工具规范创新创业企业融资行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另一方面为投资者带来更多的投资选择和退出渠道,增强创新创业公司债的市场吸引力。

此后,新三板多家创新层企业发布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诸如,伏泰科技的双创可转债方案是在9月28日披露。蓝天环保则在9月26日披露方案。根据深交所官网信息显示,10月13日,华福证券向深交所申报的蓝天环保非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获批。获批的创新创业可转换公司债拟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期限不超过三年。

蓝天环保的双创可转债也成为新三板第一例获准发行的双创可转债。而蓝天环保9月26日披露方案到10月13日收到无异议函,仅过了8个工作日。

10月16日,全国股转系统官网发布的最新公告显示,与旭杰科技、伏泰科技首批双创可转债成功发行时间相同,蓝天环保也在10月16日,完成了第一期发行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子公司天津凯祥供热有限公司股权。

市场示范效应良好

对于此次首批双创可转债的成功发行,上交所表示,此次发行将为企业的持续创新发展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同时将会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带动新三板创新层及其他创新创业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实际上,为支持创新创业公司发展,监管层做出了诸多努力。7月4日,证监会公布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到“非公开发行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可以附可转换成股份的条款”。交易所等部门在9月22日发布的实施细则则是根据更高层次的《指导意见》编制而成,在适用范围上有所收紧,对于新三板市场而言仅限于创新层。

在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看来,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具有三大重大意义。一是打破了此前可转债发行主体均为上市公司的高门槛,预计今后将会有更多的中小创新创业企业使用这个资本市场“稀缺品种”;二是通过发行可转债,创新创业企业在获得资金助力的同时也避免了过早稀释股权,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三是标志着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得以逐步落实,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再添新利器。

上交所有关人士表示,这次私募可转债在全国股转公司的大力支持下,予以最快速度完成审核并发行,在某种意义上说,对中国私募可转债市场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后续上交所将继续落实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高科技成长性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探索适合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的债券市场服务支持新模式。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高萍/文 王飞/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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