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孙麒翔 石飞月)8月20日深夜,中国证监会官微“证监会发布”发布消息,对中国联通混改方案中涉及的非公开发行、可能与现行的再融资新规冲突事项作出回应。
证监会在回应中称,中国证监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和理解中国联通混改对于深化国企改革具有先行先试的重大意义。中国联通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指导下制定了混改方案。中国证监会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对中国联通混改涉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为个案处理,适用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再融资制度修订前的规则。这也意味着,中国联通的混改方案,不会受到证监会的再融资新规影响。
据悉,在8月16日晚间中国联通方案“预”披露之后,引发市场一片争议,认为联通停牌在2月17日之后,适用于再融资新规,但其非公开发行不但确定了价格,而且还突破了不能超过总股份20%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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