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商报讯(记者 闫瑾 刘双霞)第三方支付机构受到的监督管理越来越严格。7月19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中国银联处获悉,中国银联第五届业务管理委员会近日向非银行支付机构下发了《银联网络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评价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将对支付机构实施评级管理,分为Ⅰ、Ⅱ、Ⅲ、Ⅳ、Ⅴ共五类。
据悉,支付机构业务评价工作由中国银联业管委秘书处组织银联总分公司、成员机构、外部专家等相关评审方,通过指标模型评分、审议评分等方式开展。中国银联根据支付机构评价结果从市场合作、创新产品开放、风险防控、数据服务等方面为不同类别支付机构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和支持。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监督管理、入网运营市场合作、跨境业务、风险防控、业务规范等类别。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IV类机构,中国银联将限制部分业务的开通和调整;实施部分业务退出;提高风险防控要求并从严执行。对于V类机构,终止全部业务,要求限期退出银联网络,向监管机构建议取消支付业务许可证。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早在2016年4月,央行就向企业下发《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支付机构被分为5类11级,央行按照分类评级对支付机构进行差异化、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多次出现D、E类评级的机构将被暂停支付业务,直至注销牌照。此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律管理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对支付机构评价和计分,并纳入央行对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分析人士表示,支付机构除了应对央行和支付协会的支付机构评级,又需要应对来自中国银联的业务评价,面临的监管压力越来越大。
而中国银联的评级管理和央行有何异同?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二者基于评级出发点的不同,评级对象和评分方法也存在显著的差异,某种程度上是有互补性的。具体来讲,央行作为行业监管机构,意在促进整个行业的合规和安全,是针对所有非银行支付机构进行评级,更关心支付机构的企业资质、账户实名制和备付金管理情况;而银联作为清算组织,从促进银联卡业务的有序发展出发,只针对加入银联网络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即会员单位进行评价,且评价体系更侧重银联卡交易本身。
中国银联在《办法》中明确,业管委秘书处不向除被评价支付机构以外的其它单位透露评价结果。支付机构不对外公布评价结果,不向任何机构及个人探寻其它支付机构评价结果,不将评价结果用于商业目的。
在谈及此次《办法》对支付机构的影响时,薛洪言表示,银联的评级仅对部分支付机构即其会员单位产生影响,这种影响更多地体现在评价机制的精细化上,有助于推动银联卡交易的合规有序发展。银联作为卡组织和清算机构,对于旗下会员单位一直都有一定的监督和管理的权力。“推出评分机制前,评价的维度比较粗,要么是违规机构、要么是合规机构;推出评分机制后,不仅对违规行为可以根据严重程度进行等级评价,也可以对合规的程度进行细化评估,对支付机构的评价维度更趋精准化和立体化,将进一步改善行业的合规状况。”薛洪言进一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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