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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晨牌药业产品抽检不合格

出处: 作者:记者 刘宇 郭秀娟 网编:王巍 2017-06-29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 郭秀娟)6月27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河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17年药品监督抽验第4期)》称,标识为江苏晨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晨牌药业”)、安徽方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和河北百合中药饮片公司生产的银杏叶分散片、牡丹皮、连翘3批次药品不合格,不合格药品已被依法查封扣押。

公告显示,按照《2017年河北省药品监督抽验实施方案》,河北省各级食药监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抽查结果显示,经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江苏晨牌药业生产批号为161222的银杏叶分散片在性状项目上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标准YBZ08382005-2011Z及2015年版四部相关标准。

河北省食药监局要求抽样单位和生产企业所在市级食药监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公告中涉嫌假冒的药品,要查清相关渠道,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晨牌药业前身为江苏省海门市制药厂,建立于1975年11月,2004年全面改制为中外合资江苏晨牌药业。公司产品链涵盖大容量注射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外用溶液剂、软胶囊剂、滴眼剂等,主导产品为银杏叶制剂。

2016年3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对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提取物及制剂行为处罚意见的公告,组织有关省(区、市)食药监管部门对涉嫌违法生产的65家银杏叶提取物及制剂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其中,江苏晨牌药业因违法生产假劣银杏叶制剂,被当地食药监管部门依法处以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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