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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保扩容 中远海运自保获批开业

出处: 作者:崔启斌 许晨辉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7-02-07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许晨辉)随着“三桶油”纷纷设立自保公司,这一模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追捧。2月7日,保监会正式发布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自保”)开业的批复,这也意味着国内第六家自保公司获批开业。

根据批复,中远海运自保公司注册资本为2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大雄。公司业务范围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集团成员企业的保险业务。具体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等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对此,中远海运集团称,中远海运自保成立之后,将作为中远海运集团内部的保险机构,针对集团及旗下各成员单位的保险需求,承担集团内部运营风险管控与保险承保职能。同时,作为中远海运集团旗下的国有独资保险机构,中远海运自保还将承担中远海运集团海外战略的特殊风险控制职能。

作为全球第三大保险市场,中国的自保公司主体显然还非常有限。据了解,目前还有五家央企设立了自保公司,分别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其中,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自保公司设在新疆克拉玛依,中国铁路总公司的自保公司设在北京,其他三家均设在香港。

从经营业绩上来看,设在内地的两家自保公司2015年均盈利。年报数据显示,中铁自保公司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883.8万元,已赚保费624.6万元,利润总额1656.2万元,净利润1235万元。截止2016年四季度,中铁自保净利润为4536.94万元,保险业务收入1.7亿元。偿付能力为361.98%。中石油自保公司2015年保险业务收入为5.56亿元,同比增长2.57倍,在进行业务分出之后其自留保费比上年增加115.03%。净利润2.86亿元,同比增长64.7%。截止2015年度末, 中石油自保偿付能力为12485.65%。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成立自保公司与安保基金有类似的性质,但在管理方式和运作模式等方面不同。安保基金主要是在企业内部进行积累,难以合理转嫁风险,成立自保公司不仅可以进行企业化运作,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更加合理的保险设计,并且可以通过分保的方式将风险分散到国际再保险市场。另外,自保公司可以分享承保股东风险带来的承保利润;改善现金流,减少对外保费支出;降低总的风险成本;通过实现风险定价的连贯一致性来辅助预算达成。

不过,对于设立自保公司的条件,监管设置了比较高的门槛。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公司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注册资本应与公司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盈利状况良好的大型工商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1000亿元”等条件,将很多企业“拦”在了门外。有公开资料显示,目前符合这一规定的国内企业数量约100家左右,未来将有更多企业设立自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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