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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三大期交所调整保证金比例

出处: 作者:记者 岳品瑜 网编:张兰 2017-01-19

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1月18日,上期所、大商所以及郑商所三大期货交易所纷纷发布公告调整春节期间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其中,上期所发布公告称,自1月25日起,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1%,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8%;铜、铝、锌、铅、锡、镍、螺纹钢、热轧卷板、天然橡胶、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1%,涨跌幅度限制由7%调整为8%;线材、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维持为20%,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

大商所也表示,自2017年1月25日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油、棕榈油、豆粕、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9%;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0%和12%。

此外,郑商所发布公告称,自2017年1月25日结算时起,除菜籽外,其他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7%。2017年2月3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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