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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超期未募集产品遭监管

出处: 作者:崔启斌 王晗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6-12-14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王晗)12月14日,市场上盛传多家基金公司收到来自监管层下发的“关于发布公募基金和产品募集情况的通知”,北京商报记者随即得以确认。

一家南方大型基金公司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确实有收到,可能是证监会知道这种情况存在普遍性、严重性,然后再采取进一步措施。”临近年底,监管部门加大了对基金公司内部产品情况的摸底检查力度。

通知显示,自2017年1月起,存在“超期未募集产品数量达到或超过已批复募集基金产品总数的60%(分级基金及因外汇额度受限导致未能募集的QDII基金除外)”;“短时间内大量申报基金产品”;“未募集的同质化基金产品泛滥”;“迷你基金数量较多”;“基金经理一托多现象严重”;“一年以内被采取两次以上行政监管措施等情形”上述6种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再次申报产品时,将受到相关派出机构的现场核查。此外,监管层表示,自2016年12月起,将每月发布基金产品募集情况以及基金产品超期募集情况。

今年以来基金公司发行新产品的热情持续高涨,截至11月底,新成立基金产品数量为939只,还有部分基金产品通过审批后却迟迟没有展开募集动作。今年以来超过6个月未募集的基金产品有412只。

从超期未募集的基金产品类型上来看,混合型基金产品超期未募集的数量最多,截至11月底,今年以来共成立混合型基金181只,占比44%,其次是债券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超6个月未募集基金数量分别为104只、92只,占整体比例分别为25%、22%。

事实上,临近年关,证监会对公募基金产品发行的监管愈发严格,除了在基金募集上进行了监管外,今年10月,监管层向多家基金公司下发“窗口指导”对上报基金产品数量进行了约束。“窗口指导”要求基金公司短期内上报新产品数量超过10只的基金公司需出具书面反馈意见,对短期上报大量产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产品上报内部论证说明以及人员配备和风险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解释说明。部分分析人士认为,这一新规的下发有利于减少积压的“空壳”基金,也可以防止部分基金公司为承接委外资金提前备壳。

今年11月,监管层还对基金公司上报的产品类别进行了规定。证监会向基金公司发布委外基金监管新规,新规要求,在基金募集申请文件中,需要明确说明该基金是否为“委外定制”基金。如果属于机构委外定制基金则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充分揭示“委外定制”基金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交承诺函,承诺向机构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市场分析人士指出,监管层希望基金公司将“机构定制产品”与“普通散户基金产品”相区分,以便于更好的提示风险,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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