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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表外业务新指引 表外业务类型增至四类

出处: 作者:岳品瑜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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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11月23日,为适应新形势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出现的新变化和新趋势,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1〕31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指引》)。其中,新《指引》根据表外业务特征和法律关系,将表外业务分为担保承诺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其他类等。

2011年3月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1〕31号)仅对表外业务分为担保类、部分承诺类两种类型业务。

据了解,新《指引》是在系统梳理已有制度规则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表外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进行的统领性、综合性规范。新《指引》扩展了表外业务定义范围,增加了新兴表外业务类型,构建了全面、统一的表外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理顺了各类表外业务的风险本质、法律关系和对应管理要求,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发展表外业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新《指引》共6章39条,包括总则、治理架构、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及附则,强调商业银行按照全覆盖、分类管理、实质重于形式、内控优先、信息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表外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加强表外业务风险管理,规范开展表外业务,并加强外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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