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程维妙)为顺利实施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规范相关资金流动,11月22日,央行与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按有关规定在香港的银行开立港股通(包括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银行结算账户,专门用于港股通相关业务资金往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融入资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当日港股通结算所需资金规模,融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天。
2014年11月17日,沪港通开通仪式在香港交易所举行。目前,深港通也将“通车”,其被视为沪港通的升级版,同时也宣告着这种全新的资本市场双向跨境资金流通模式在实践层面上的成功。自此两地的二级市场“股票通”战略布局已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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