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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强势回应 欧盟裁定高额税率方法不合理

出处: 作者:记者 蒋梦惟 实习记者 张利涛 网编:王诗文 2016-11-14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实习记者 张利涛)中欧贸易纷争再起硝烟。11月12日,欧委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钢管产品做出反倾销调查初裁,并决定实施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对此,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同日发表谈话指出,中方对欧盟近期在钢铁领域表现出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表示高度关注和担忧,欧方不顾中国企业的积极配合和抗辩,继续使用不公平、不合理的“替代国”方法裁出高额税率,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利益。有业内人士表示,“替代国”做法已经成为欧盟进行贸易保护的一大工具,而中国也是因此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业内人士分析,“替代国”做法有失公允,它忽略了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成本及其他一些自然资源秉赋上的比较优势,而欧美等国家在选择第三国价格时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定的规则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价格作为参照,随意性、不透明性和可操作性很强。值得一提的是,该条款规定了15年过渡期,即到2016年12月11日这一做法必须终止,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必须按中国产品价格和成本计算倾销幅度。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表示,欧美坚持“替代国”的做法,主要是出于对贸易保护的考量,而中国也是因此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特别是欧盟的一些夕阳产业,由于缺乏国际竞争力,面对中国产品的进入,欧盟为了保护这些产业就开始采用“替代国”做法,维护相关利益集团的利益。

韩晓平以光伏产品为例向北京商报记者举例称,光伏产品价格在领跑者计划招标中达到最低0.45元/每千瓦时,而德国现货市场单晶硅组件均价为0.78欧元/每千瓦(现折合人民币为5.7625元),“替代国”条例终止后,如果以中国国内光伏产品的价格为“基准价格”,中国光伏产品根本不存在倾销,即使欧盟为保护国内光伏产业,对中国实行了光伏反倾销调查,在税率计算时,中国“基准价格”明显低于欧盟等其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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