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推荐

大商所对“双焦”实施限额交易

出处: 作者:记者 岳品瑜 网编:王诗文 2016-11-10

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11月9日,大商所发布《关于焦炭、焦煤品种实施交易限额制度的通知》,其中提到,自2016年11月11日收盘后(本周五夜盘交易时段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焦炭和焦煤品种,单个品种、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1000手。

据了解,大商所曾于今年5月发布通知,在《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中引入“交易限额制度”。交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在某一期限内开仓的最大数量。该制度提出“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不同上市品种、合约,对部分或者全部的会员、客户制定交易限额,具体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交易限额制度配合期货市场已有的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等,可进一步提升市场一线监管能力,提高防控市场风险的水平,有利于促进期货市场的稳定发展。

在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处罚方面,已发布的《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对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交易所可以采取电话提示、要求报告情况、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列入重点监管名单、暂停开仓交易等措施”。本次通知也明确了超出限额交易的处罚内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某个交易日超过交易限额的,交易所将暂停其该品种当日开仓交易;累计2个交易日(含2个)以上超过交易限额的,自下一交易日起交易所将暂停该品种开仓交易3个交易日;情节严重的,按照《大连商品交易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除实施限额制度外,大商所还调整了焦炭、焦煤品种保证金和铁矿石交易手续费,其中,焦炭、焦煤品种自2016年11月10日结算时起,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3%;11月11日结算时起,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15%。自11月11日交易时(即11月10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铁矿石品种非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2,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维持成交金额的万分之3不变。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媒体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