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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监局重申全面加强住房信贷风险管理

出处: 作者:程维妙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6-11-08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程维妙)对进入楼市资金的规范,监管层几乎开启了一周一重申的节奏。11月8日,上海银监局发布公告称,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辖内商业银行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全面加强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管理。除了此前一直强调的严查首付款资金来源之外,对于“假离婚骗贷”的现象,上海银监局此次也正式提出,银行需加强对共同还款人、离异人士、财产分割情况的审核。

在这一轮全国范围的楼市去杠杆过程中,银行限贷的政策被传出多种版本,其中,对长期以来存在的“假离婚骗贷”做法,市场接连爆出消息称,多地的银行都出手了,“对离婚不到半年的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人离婚不足一个月银行不放贷”等说法层出不穷。不过不少银行都给予了澄清,并没有直接对此类申请人直接停贷,只是审查更为严格。

此次上海银监局的《通知》也提到这一细则。据《通知》要求,辖内各商业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借款人资质和收入真实性的审查,对有意规避限购、限贷等相关规定的借款人,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从严审查。原则上应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从严评估其还款能力,加强对共同还款人、离异人士、财产分割情况的审核,从严审查共同还款人为前配偶、成年子女、(双方)父母,以及离异双方财产分割不清晰的贷款业务。

此外,《通知》还提出,辖内各商业银行要严格审核借款人信用记录。如发现申请人有在他行查询个人住房贷款征信记录的行为,要进一步掌握申请人是否存在申报材料不真实、重复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在他行审核未通过等情况及其原因,从严审批贷款。对逾期记录超过一定次数,或历史逾期时间较长、金额较大的借款人,从严审慎发放贷款。

对于此前提出过的严查首付款资金来源、审慎开展与房地产中介合作等要求,上海银监局又再次进行了重申。

9月27日,上海银监局曾发布文件,要求辖内银行进一步规范与房产中介业务合作,若房产中介存在提供首付贷等违规行为,银行应立即终止与其合作关系。本次《通知》重申,辖内各商业银行要审慎开展与房地产中介和房企相关的业务。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协助伪造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在其完成整改前应立即中止业务合作。对发现存在“零首付”、“假按揭”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其完成整改前不得增加新的授信。

在监管层反复强调的首付资金来源问题上,《通知》提出,辖内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首付资金真实性检查要求。完善审查手段,严格审查借款人首付款资金来源。防止借款人通过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P2P、小额贷款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等渠道违规获取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不得利用信托公司等通道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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