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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债券违约可先“上保险” 国内首批CDS交易落地

出处: 作者:程维妙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16-11-01

(图片来源:网络)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程维妙)随着信用债违约的频发,银行对自己购买的债券风险担忧加剧,对此情况,一款信用债的“救生衣”在我国正式推出。据外汇交易中心11月1日消息,已有10家机构开展了15笔信用违约互换(CDS)交易,标志着CDS交易在我国正式落地。

据公告显示,10月31日,经协会金融衍生品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14家机构备案成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当日,银行间市场共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上海银行等10家机构开展了15笔信用违约互换交易,名义本金总计3亿元。

交易参考实体涉及石油天然气、电力、水务、煤炭、电信、食品、航空等行业;交易期限一年至两年不等。另有消息称,交易标的含中国石化短期融资券和中国联通的债券。其中,中国银行和兴业银行达成CDS交易,交易标的为中国联通的债券;上海银行与交通银行达成的CDS交易,交易标的为AAA企业发行的债券。

由于CDS交易是首次在我国推出,市场对其还有一定陌生。据了解,CDS属于一种合约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类似于为有违约风险的债券“买一份保险”。新海天资本金融战略研究中心介绍称,通俗来讲就是贷款保险。

举例来说,银行借给小李一笔钱,又担心小李还不起这笔钱从而出现违约,于是就和A企业签订了一个合约来规避风险。根据合约,银行定期向A企业支付保费,如果到还款日小李还不上钱,A企业就要向银行支付因为小李违约造成的损失;如果小李顺利还完欠款,那么A就不需要支付损失,反而还获得了额外的收益,即银行付的保费,这份合约就是一份CDS。“其中A企业是CDS的卖出者,银行是CDS的买入者,而且这个CDS的数量不受约束,可以无限量供应。”

CDS最早于1993年由摩根银行创建,目前已是国外债券市场中最常见的信用衍生产品,而我国因此前债市违约现象并不明显,刚兑一直未能打破,所以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自2010年才开始,《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及配套业务指引文件更是在今年9月才出台。但近年来债市违约频发,仅今年以来,截至到8月初,已有39只债券兑付违约,涉及19家发行主体,违约金额高达249.11亿元,违约债券数量和金额均是去年全年的2倍。

因此,市场对风险分散工具的需求大幅提升,尤其对于不良资产持续上升的银行来说,CDS的引入可以称得上是一枚定心丸。海富通基金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莫迁指出,目前,国内信用风险定价机制尚不完善,CDS潜在买方比较多,卖方比较缺乏,法律各方面的配套也需要加强。但可以肯定的是,随着CDS等产品逐步落地,将帮助降低信用违约风险,健全信用风险定价机制。

不过,任何金融工具都有“善良”与“邪恶”的一面,如果管理不得当,CDS也可能成为金融危机蔓延的重要推手。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严弘指出, CDS的引入改变了债权人跟借债人之间的关系,也影响了债权人信用监督的动力;其可以帮助银行降低资本金的额度,但在帮助银行提高资金回报的同时也有可能加大这些金融机构的风险敞口,所以需要慎重对待。

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昕律师也强调,CDS 应该是一个有实需的、避险的工具,而不能成为规避监管、进行监管套利、或者规避外汇管理的工具,否则 CDS 产品的存续和发展可能会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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