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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法

出处: 作者: 网编:张兰 2016-11-01

核安全法草案昨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对核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经费保障、应急救援、应急信息发布、事故调查等做了详细规定。根据草案,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承担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国家核事故应急预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及承担其日常工作的机构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核事故应急预案和核设施场外核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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