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实习记者 张利涛)今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明年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这也是继2007年后我国开展的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通知》明确,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据悉,全国污染源普查属于重大国情调查,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1次。2007年我国首次进行污染源普查之后,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巨大变化,亟须对其最新情况开展系统性调查。
业内表示,第二次普查过程势必拥有一定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污染源普查除具有经济普查等全国性普查的一般性特点外,还有两个突出特点:涉及面广和专业性强。该负责人称,具体而言,只要有生产生活活动,都会有污染物的产生,普查实施对多部门统筹协调的要求非常高;另外,此次普查不仅要查清通知中明确的普查对象和内容,还要进一步分析掌握现阶段我国环境污染状况、污染对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污染变化趋势,以及污染的治理能力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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