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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申报”谣言背后的个税改革呼声

出处: 作者:陶凤 网编:张畅 2016-10-24

继营改增、资源税之后,个人所得税改革将成为下一步税改的最大看点。近期针对有观点称“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群体,要加税”,多位熟知个税改革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辟谣,12万元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面对中国经济艰难转型、城市中产成长培育的关键期,个税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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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申报标准12万

一夜之间,“年收入12万以上的所谓‘高收入者’将要成为下一步个税改革中被重点调节的对象,简单说就是加税的帖子”遍布朋友圈。

昨日,多位熟知个税改革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对新华社记者回应说,这一观点是误读,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早在2006年就开始执行了,不是什么新鲜事,也不是任何加税的意思。

何为高收入者成为市场关注焦点。早在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纳税,标准之一正是个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再度发文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是加强高收入者征管的重要措施。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年收入12万元在大城市里连中产阶级都不一定算得上,当然这个收入标准各地情况会有差别。12万元作为2006年的自行申报标准显然已经‘过期’,这条线非但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也不再适合十年后的现实情况。”

多位接受北京商报采访的专家认为年薪12万元并非是科学的高收入标准,国家也并未公布高收入者标准。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路径应是改革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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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别误伤城市中产

舆论热点凸显社会公众对个税改革的关注和期盼。税制改革应该坚持减税的思想,个税改革应真正实现藏富于民。杨志勇认为,这一轮应该呵护城市中等收入者,还处在培育期的中等收入者衣食住行费用偏高,尤其目前一二线城市住房支出高企,同时还要激发城市中等收入群体活力,有利于人才的引进。因此,个税改革的焦点应该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向。

“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一直都很清楚,建立分类和综合相结合,但具体从合并税目到费用扣除,从家庭申报再到税率调整来说,是一环扣一环、连续性的。”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朱为群说。

在山东大学财政系主任李华看来,将分类税制改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主要是为了公平,改革首先涉及到的就是合并税目。目前11项收入分类中,工资所得按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最高税率达45%,这在世界上也属偏高。

如何综合合并目前还缺少路径,11个税目可以分为两大类: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合并之后重新考虑费用扣除。目前大部分个人所得税税目都有费用扣除,比如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标准是3500元,这是作为生活基本费用来扣除的,不分个体差异,类似于“一刀切”。

杨志勇也特别指出:“未来,3500元的免征额可以随物价水平波动,但前提是专项扣除到位。”

除了合并税目后按综合所得计算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外,未来综合所得扣除会加入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等,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优化税率结构。

不过,要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目标,还需要做不少基础工作,尤其是收集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意见》也提出,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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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节:高收入群体“入网”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给出了未来一段时间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顶层设计方案,《意见》提出,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表明“重点调节高收入群体”,将成为个税改革的“主旋律”。

不可否认,过去,税务部门在征管个税时,出现了一些偏差,主要围绕工薪收入征管,其他所得收入征管不力。特别是,劳动所得偏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导致中低收入群体,反而成为个税征缴主体,因而其对个税改革的诉求也愈加强烈。

事实上,个税征收问题,说到底还是一个“分蛋糕”的问题,即社会财富如何通过两次分配过程,达到公平和效率的最佳切合点。

国税总局税收科研所原副所长靳东升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2011年之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改革使高收入者增加纳税、低收入者减少缴税的效应却只限于工薪阶层,3%-45%的个税税率实际上调节为主要以工资收入为代表的工薪阶层劳动者,并未体现对高收入者的调节。”

在高收入者调节的问题上,杨志勇指出,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来源相对较多较广,但目前对高收入群体征收个税,主要是他们工资和奖金部分,其余收入来源因长期存在监管困难,有相当部分并没有计入应缴纳个税的稽征基数之内。加强对高收入者调节力度,摸清的来龙去脉至关重要。

立法:顶层设计呼之欲出

个税涉及所有人利益,改革从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综合计征并考虑家庭差异,是多数国家个人所得税制的惯例。由此带来的减免税具有显著合理性。而中国从2003年起着手筹划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至今推进有限,依然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了免征额,整体税收框架没有弹性。

个税修法是一面镜子,凸显中国财税体制的问题和弊端。目前,中国税收体制的执行层面由诸多部门规章支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频频以规范性文件改变税收政策,这是违背“税收法定”原则的。这种局面必须尽快终结,政府的征税权必须经民主立法才能授予,要受纳税人的实质性监督和约束。

今年3月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个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方案已上报国务院,今年之内将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楼继伟直言,个税税政和执行上比较复杂,只能根据条件分步实施。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模式,意味着要由自然人自行申报收入,还要进行汇算清缴,这加大了征管的难度,税务机关将直面大量自然人纳税人,不同地方收入来源最后如何分配也是问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说,个税改革社会敏感度高,改革关键要形成社会最大公约数,坚持“开门立法”,制定大多数人能接受的方案,有助于提高公众对税法的遵从度。

靳东升寄望个税改革迎难而进。“个税改革尚未列入人大的立法计划,推动个税立法成为重中之重,为一系列顶层制度设计铺路。各种收入合理监控、不规范收入纳入管控、居民诚信状况得到改善都是税改的关键。”

北京商报记者 陶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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