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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报讯(记者 程维妙)招商银行发布公告称,招商局轮船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6]482号),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据悉,2016年9月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和其下属公司武汉长江轮船公司拟将其持有的该行约0.09%股本无偿划转给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无偿划转后,招商局轮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该行总股本29.97%,不再触发相关要约收购义务,为此,招商局轮船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审查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材料。
公告全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招商银行”)已于2016年3月1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股东重要事项通知的提示性公告》《关于股东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本公司股东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轮船”)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材料,并于2016年3月4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420号)。
2016年9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安排,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长航”)和其下属公司武汉长江轮船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合计22,207,847股招商银行股份(占招商银行总股本的0.09%)无偿划转给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子公司国新投资有限公司。该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招商局轮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招商银行总股本的比例仍为29.97%,不再触发相关要约收购义务(有关情况详见本公司 2016年9月21日披露的《关于相关方签署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的提示性公告》),为此,招商局轮船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终止审查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材料。
2016年10月24日,本公司收到招商局轮船的通知,招商局轮船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6]482号),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相关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后续相关手续。本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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