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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专家辟谣:年收入12万为高收入群体纯属谣传

出处: 作者:蒋梦惟 网编:蒋梦惟 2016-10-24

个税改革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日前,一则“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称为高收入群体,将被加收个人所得税”的消息在各大社交网络平台广泛流传,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其中,被各界“吐槽”最集中的莫过于年收入12万元以上这一划定高收入人群的标准了。今日下午,新华社发布消息称,多位数值个税改革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明确表示,这一观点是误读、纯属谣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个税早在2006年就开始执行了,并非最新政策,也不代表着我国将对符合这一条件的人群加税。

日前,有媒体发布消息称,我国个税改革降分三步走,呈现渐进式的改革过程,其中短期(1~2年)、中期(3~5年)、长期(5~10年)。高收入阶层未来多元化的劳动所得将作为增量因素考虑纳入综合所得,并由此统计个人所得税。而年收入12万元以上人群的被称为高收入群体,在个税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标阶段,这类人群是重点调节的人群。

然而,北京商报记者查找资料发现,虽然历次个税改革修正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曾多次提及高收入群体,但从未明确“年收入12万元以上”这一标准,目前,这一门槛只是自行申报个税的标准。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中,虽然提及“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但也未将这类人群称为高收入群体。

而且,令各界颇为担忧的“重点调节高收入群体税收”的说法也早就在政策中有所提及。2010年,财政部文件中就曾出现过这一表述,称这是“十二五”以来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项原则。

实际上,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部署,今年上半年,财政部长楼继伟及其他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多次表示,个税改革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做法是分步到位。实行综合扣除标准,不仅是工薪,一些专项因素也将进入税前扣除,比如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费用、满足基本生活的首套住宅按揭贷款利息、抚养孩子费用和赡养老人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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