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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组织拟不允许直接登记注册

出处: 作者:记者 蒋梦惟 网编:张兰 2016-08-05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日前,民政部全文披露《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目前,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等多位环保界权威专家均不约而同地提出,草案还应将环保类社会团体纳入直接登记范围之列。王灿发表示,目前不少地方环保公益组织无法按规定找到“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只能以民营非营利组织的身份来注册,因此,多位专家都认为,像环保这样涉及公众利益且基本为公益性质的社会组织不应该再设置业务主管部门,而应被纳入直接登记的类型中。

根据征求意见稿,这些社会组织主要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团体;提供扶贫、济困、扶老、助学等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由此可见,此前社会呼声较高的环保公益组织并未被纳入其中,这意味着如果征求意见稿最终被通过,环保类型的社会团体注册仍然需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作为环保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坦言,此前多年,环保类社会团体组织发展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主管单位审批制度,致使现在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环保组织无法登记注册成为正式的环保团体。“目前,正式登记的环保组织只有少量符合相关要求,找到了地方行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还有一些在民政部门注册为了民非组织,但由于环保组织数量众多,地方性质部门不可能同意成为所有有注册需求环保团体的主管部门,而这就造成了大量环保组织游离于‘正规’性质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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