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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察将垂直管理地方环保局角色尴尬

出处: 作者:记者 蒋梦惟 网编:张兰 2016-08-02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日前,中央全面深改领导小组正式审议通过《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在我国传言多年的环境监测监察垂改工作真正将进入具体的操作实施阶段。新政获批后至今,多地环保部门负责人及业界专家都纷纷撰文或公开提及对此次改革的看法。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后发现,不少地方环保部门负责人都表达出了一个相似的观点,即质疑为何仅单独进行环保监测监察机构垂直管理,而不是整体进行环保行政机构垂直管理,让本来力量薄弱的地方环保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就更困难。

江苏省环保厅苏中督查中心主任戴明忠表示,属地化管理的环境监察执法模式存在诸多缺点,比如在现实监管执法过程中容易受到干扰、缺乏独立性等,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大量存在,省以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为独立、公正地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实行最严格的环保制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华东等多地也有地方环保部门负责人质疑称,去掉监测监察,地方环保局“没有了眼睛(监测),又少了腿(监察执法),环保部门的力量将被进一步摊薄”。贵州环保厅日前也发布文章称,实施垂直管理后,可能导致相关工作在一定范围内难以开展。大部分环境监察、监测部门还承担应急、信访投诉受理、减排监测体系等工作,如将这些职责全部划转给环保行政部门,协调工作增大。垂直管理,会造成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弱化抓环保工作的力度,在工作落实上,其他部门应该承担的环保职能职责可能会被转嫁到环保部门。对此,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教研室主任宋世明解释称,对监测监察执法实施垂直管理不是由省级政府代替县市政府履行环保责任,如果全面实行垂直管理,按照权责一致的法治原则,省以下地方政府就可以摆脱环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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