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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外观侵权 苹果反诉北京知识产权局

出处: 作者:记者 钱瑜 石飞月 网编:张兰 2016-06-16

北京商报讯(记者 钱瑜 石飞月)昨日,有消息称,因不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做出的一份《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复电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复电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相关工作人员向北京商报记者确认了这一消息,并表示该案还在处理过程中,具体事项不便透露。截至记者发稿,苹果并未做出相关回复。

据了解,起诉苹果公司的这家企业名为“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利公司”)。佰利公司此前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该公司是专利号为 ZL201430009113.9、名称为“手机(100C)”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中复电讯下属门店许诺销售和销售的iPhone 6和 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犯了佰利公司所享有的权利,请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责令苹果公司和中复电讯停止上述许诺销售和销售行为。

今年5月10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审理后,做出一份《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经过比对,苹果公司的iPhone 6和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与佰利公司的“手机(100C)”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但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故应当认定二者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据此,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中复电讯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苹果公司和中复电讯对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的决定均表示不服,并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同时宣告被控侵权产品iPhone 6、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北京商报记者发现,佰利公司主营电子产品,该公司在iPhone 6正式上市前就已经获得了100C的外观专利,这样看来佰利公司并非“专利流氓”惯犯。不过,这家公司似乎已经很久没有推出新产品了,而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根本搜索不到这家公司,也没有正规的官网。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律师陆兆文表示,如果法院生效判决支持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做出的决定,那苹果两款被控侵权手机就不能继续在北京销售。不过由于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本案的审理只是一审程序,如果当事人败诉,仍可继续上诉,因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也不必然导致苹果两款被控侵权手机在京禁售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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