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推荐

被判18年

出处: 作者: 网编:张兰 2016-06-16

昨日,湖北宜昌中院对周滨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周滨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非法经营罪,同时认定周滨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2亿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周滨当庭表示接受判决,不上诉。

右侧广告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版权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