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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充电桩今日起执行峰谷电价

出处: 作者:北京商报综合报道 网编:张兰 2016-06-15

今日起,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所属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充电价格调整为峰时(1.0044元/度)、平时(0.695元/度)、谷时(0.3946元/度)三类。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不变,仍为0.8元/度。据悉,这次调整涉及北京电力建设运营的4440个公共充电桩,但私人、单位的自有充电桩不受影响。

本次调价前,市电力公司所属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按照电价与服务费打包1.2元/度执行。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后,充电价格将调整为峰时、平时、谷时三类,但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不变,仍为0.8元/度。总体来看,使用公共充电桩的充电费有所上升,车主应尽量避峰充电。

峰时价格执行时段为每日的10-15点和18-21点;平时价格执行时段为每日的7-10点、15-18点和21-23点;谷时价格执行时段为当日的23点至次日的7点。

此次市电力公司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调价范围包括了公共充电站点,出租车,2吨、3吨、8吨环卫车专用场站和公交快充站。每个充电站点已经张贴了新的充电费用收取标识。

北京商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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