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张畅)昨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了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通知》要求项目申报筛选应注重与 “十三五”期间重大问题、重点项目有机衔接,同时鼓励行业破冰、区域集群和模式创新,推动实现行业引领、区域带动和创新示范效应。
相较于第二批PPP示范项目集中于市政、税务、交通等少数领域,本轮申报将示范项目应具备相应基本条件放宽为属于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公用、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适宜采用PPP模式的公共服务领域;或是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新建项目应已按规定程序做好立项、可行性论证等项目前期工作。
此外,《通知》明确,本轮PPP示范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十年,而对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的项目,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项目,将不予受理。各省市应在今年7月25日前提交示范项目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筛选申报项目,每个省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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