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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税务联手清理长期停业及未经营企业

出处: 作者:记者 肖玮 南淄博 网编:王诗文 2016-06-02

北京商报讯(记者 肖玮 南淄博)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以此缓解大量社会资源被挤占、行政成本攀升、企业数据失真等现状。

《通知》强调,此次清理工作的对象是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而除了必要的年度报告及税务申报证明之外,未更换新版营业执照、未办理工商联络员备案、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银行基本账户半年内未有资金流动记录等也可以当做此次清理工作的其他依据。而清理方式从轻到重分别包括了督促补报年度报告、纳税申报、变更企业登记事项、吊销营业执照等等。

首都经贸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陈及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停业或未经营企业往往不按照规定公示每年的年报或者申报税务,但这些企业在工商和税务的登记手续却是齐全的,行政部门并不能绕过这些企业开展工作。这就导致了行政部门每年在登记、统计、上报、催缴等方面的工作量激增,行政资源被无端损耗。

另一方面,《通知》还认为,大量的停业或未经营企业也容易导致当地企业数据的失真,不利于政府掌握地方经济实际情况,影响政府客观科学决策。对于停业或未经营企业的处罚,相关条例也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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