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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 “民告官”新规将扫清监督死角

出处: 作者: 蒋梦惟 张畅 网编:王诗文 2016-05-25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张畅)昨日,记者从最高检获悉,《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已于日前公布,将着重保障和规范依法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其中明确规定,针对违反国家利益及审判、执行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情形,检察机关应依职权进行监督,减少“监督死角”。

据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自新政《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监督范围、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对“民告官”行政诉讼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已基本形成。 “为了进一步规范履职,《规则》明确了当事人可以申请监督的具体情形和时限要求,以及检察机关‘同级为主,上级补充’的受理模式”,肖玮介绍,“而针对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审判、执行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情形,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应依职权进行监督,减少监督死角。”具体来说,《规则》明确,认为再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等情况,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近段时间,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行为确实有向司法机关内部渗透的迹象”,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李霞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例如两位最高法原副院长黄松有、奚晓明均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被查处,而各地方机关窝案、串案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而《规则》的出台确实及时且必要。既要强调人大、检察院、公众舆论的外部监督,也要调动司法机关审判程序、纪检的作用,保障执法权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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