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肖玮 实习记者 林子)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早在七年前就已经被提出,但至今仍未出台。昨日,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就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答记者问,再次强调我国要抓紧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明确补偿原则,根据条例实施情况,未来或将立法。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提出,我国将“抓紧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其中,补偿原则、补偿领域、补偿范围、补偿对象、补偿标准、权利义务、考核评估、责任追究等细则都会包括在内。在实施条例之后,未来将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法。
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工作已经持续多年。早在2009年,时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的杜鹰就曾表示,我国要抓紧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条例。2014年4月,在国务院关于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中也指出,要加快出台生态补偿政策法规。今年5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中也再次强调了此事。关于制定条例的呼声此起彼伏,但多年来,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却始终不显“真容”。
对此,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仅仅是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就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利益关系比较复杂,补偿工作起步较晚,对补偿规律认识还不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
补偿机制尚在健全,制定补偿条例的难度则更大。此前,我国一直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对生态保护进行补偿,七年间财政补偿了2513亿元,但据《意见》称,我国今后将采取“谁受益,谁补偿”的形式,让生态受益者付费。
“这个政策和想法很好,但操作起来的难度相当大”,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要把这项政策落实,将涉及测算、法律、跨地区、相关配套等各个层面的问题,“这是在世界范围内都有一定难度的事情,而且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做法也不同”。马军表示,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和法规的制定,都“还需要再等待一段时间”。
为了解决七年来“悬而未决”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制定问题,国务院在《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中提出,“将试点先行与逐步推广、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有机结合”,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将被及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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