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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区电改落地 电价可下调55.6亿元

发改委:明年输配电价改革将在全国推行

出处: 作者:蒋梦惟 黄维臻 网编:郭丹丹 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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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黄维臻)昨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输配电价改革有关情况,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施子海在会上表示,参加第一批改革的五省区即云南、贵州、安徽、宁夏、湖北五省区,已核减不合理成本约160亿元,降价空间达到55.6亿元。“明年输配电价改革全国所有电网都要进行。”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巡视员张满英透露。

电力市场化交易最直接的效果是降低了企业的用电成本。据张满英介绍,去年按照“准许成本加上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了相关电网输配电总收入,五个省区降价空间达约55.6亿元,而这些降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终端电力用户用电价格。“试点的五个省份都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在推进改革前,当地不少国有发电企业面临需求疲软、开工不足的问题。而50多亿元用电成本的降低,将转化为当地用电企业的利润,极大地促进当地的电力生产和消费,带动经济发展。”首都经贸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陈及说。

据张满英透露,明年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输配电价改革。在陈及看来,电力成本是我国各产业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输配电价改革也属于供给侧改革的一部分。数据显示,去年全社会用电量5.55万亿千瓦时,如果按照云南省推行输配电价改革后,每千瓦时电价降低了1毛零8厘计算,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输配电价改革后,用电企业能降低成本近6000亿元。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张满英表示,我国需进一步研究在输配电价试点过程中监管模式的转变。例如应处理好投资和电网成本之间的关系,投资过大可能出现推高成本的问题,而如果投资过低不足的话,可能影响电网的质量和运行效率的问题,同时还需解决边远地区输配电价水平定价较高等问题。在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看来,全国推行输配电价改革后,电网企业将成为电力“搬运工”,而电力交易将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有利于降低下游企业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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