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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承认慈善组织存商业化倾向

出处: 作者:记者 蒋梦惟 张畅 网编:张兰 2016-03-25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张畅)日前,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我国首部《慈善法》,但对于新政的讨论却并没有因此而偃旗息鼓。昨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慈善法》实施答记者问实录。该负责人透露,由于自律机制不健全等原因,我国确实有部分慈善组织存在商业化倾向,为此,民政部将尽快推动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以促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事实上,近年来慈善机构以募捐为借口进行商业活动的案例时有发生。在此次回答记者问时,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也坦言,以往我国慈善组织自律机制不健全,资金募集和使用不够透明,确实存在少数组织有商业化、营利化倾向。新修订的《慈善法》对此类问题也有应对,即在放宽准入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了慈善组织内部治理,明确了民政部门对慈善工作的主管责任。

“《慈善法》正式实施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慈善组织的法律,制度供给显然不足”,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支振锋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正是因为监管不严密,任何组织都可以发起募捐,善款用途也极为混乱,慈善组织借机敛财的行为时有发生。”

据了解,为了提升慈善机构的透明和公开程度,尽可能地降低商业化倾向出现的几率,民政部将根据《慈善法》要求,尽快推动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并制定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

而在支振锋看来,要落实的细节还有很多,“首先对于募捐主体要有更严格的规范,符合要求的才允许发起募捐。此外,还应努力提升慈善组织的财务透明度,对于允许慈善组织调用善款用于自身经营的比例更要有严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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