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自1989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迎来首次修订。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就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强调,禁止利用制定标准从事行业壁垒、地区封锁、不正当竞争等。
据悉,标准化法实施27年来,虽然在促进产品标准化、提升行业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逐渐暴露出标准制定主体分散、交叉重复,缺少对标准制定、实施、评价等进行监督的措施等问题。
根据意见稿,制定标准不得损害人身健康或者生命、财产安全;不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干扰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者生态安全;不得禁止利用标准从事行业壁垒、地区封锁、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活动。
针对标准事中事后监管较弱的问题,意见稿指出,要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制定标准的行政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业应当定期对标准进行复审,并根据科学技术进步的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开展标准的修订、废止工作;同时,将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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