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昨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做了关于最高法工作的报告。周强在回顾去年依法履职情况时介绍称,去年我国各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即“民告官”案件)24.1万件,审结19.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59.2%和51.8%。业内表示,数量陡增与立案登记等新制度实施扫清这类案受理、立案等各环节障碍密切相关。
“民告官”案件,主要指的是行政诉讼类案件。1989年,我国制定出台了《行政诉讼法》并于次年1月起实行。2014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国家立法机关修改的第一部法律,也是《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的首修。在法学界看来,这一修订标志着“民告官”正式迈入2.0时代。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金平曾表示,在他的经历中,一些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总有“办法”把行政案件拒之门外。比如,有的法院接到起诉书,既不登记也不给收据,只是说“回去等通知”。而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了受案范围,并且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而且,新法同时提出,对于不接受起诉状、接受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上级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修改后的法律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放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强调老百姓‘告官要见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一方面可以缓解官民矛盾,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案件的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此前推行的跨行政区划法院试点还为“民告官”案件的解决排除了不少干扰。周强在报告中指出,去年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两个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结案件2961件。北京四中院推进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率达到100%,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版权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