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肖玮 黄维臻)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终于揭开最后的面纱。昨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公布的《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六大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称,将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建立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制度,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可直接与发电公司交易,还将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推进电力市场建设。
截至目前,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已批复云南省、贵州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批复深圳市、内蒙古西部、安徽省等7个省份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下一步,将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试点将以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为主、多模式探索,并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尽快覆盖到全国。
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电价是此次电改的重点,按照各地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第一个试点监管周期为三年(2016-2018年)。据悉,国家发改委已批复内蒙古西部电网首个监管周期的输配电准许收入和电价水平。这是我国第一个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测算的、能够直接用于电力市场交易的省级电网独立输配电价,内蒙古西部地区通过核减不相关、不合理成本实现降价,当地电网的大工业电价每千瓦时已降价2.65分钱,总体降价金额约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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