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食品安全法》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开始施行,相比六年前的版本,新版《食品安全法》 对多达七成的条款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并新增了50条条款。新法将食用农产品的销售环节也纳入了覆盖范围, 同时,新法对网售网购食品增设了详细的监管条款,新法还强化了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的严惩重处。
电商不能再“任性”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7日无理由退货对预售商品同样适用。这一规定从10月1日起实施。《暂行规定》做出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当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
航运业减负
《关于取消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将被取消。此举旨在推进收费清理改革工作,并切实减轻航运企业负担,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均下调
自10月1日起,工伤保险费率将下调,并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分为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基准费率。此外,自10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率也将下调。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应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费率根据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确定。
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同时,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需要到税务机关专门办理任何手续,可以采取自行申报方法享受优惠政策。
企业登记实行“三证合一”
10月1日起,全国将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不再发放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新版营业执照速度加快。
企业经营情况须公示
10月1日起,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经营范围中涉及的有关情况依法向社会公示。根据规定要求,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或者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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