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推荐

充电桩建设再获金融“大礼包”

出处: 作者:记者 南淄博 实习记者 黄维臻 网编:朱先锋 2015-09-24

北京商报讯(记者 南淄博 实习记者 黄维臻)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一系列鼓励充电桩相关建设的措施,包括使用企业债券、专项基金等方式支持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业内普遍认为,充电桩建设发展又迎来一波政策利好。

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会议指出,城市合理规划布局将和建设停车场结合起来,同时,政府将推动加快配建充电桩、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充站等设施的建设,而新建住宅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将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共停车场不低于10%。另外,政府还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PPP等方式参与充电设施建设,鼓励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各单位和居住区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企业和个人均可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

同时,政府将加大财税、金融、用地、价格等政策扶持,通过企业债券、专项基金等方式支持充电设施和停车场建设,放开社会投资新建停车场收费,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费,鼓励地方采取基金注资、投资补助等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政府还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支持移动充电、智能停车等推广应用,通过“互联网+”盘活资源,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业内普遍认为,充电桩市场作为一个万亿级产业,需要大量资本长期注入。尽管目前已有部分企业在此领域投入大量资本,但由于充电桩市场盈利模式尚未明晰,不少社会资本仍在观望。如何吸收未进入的社会资本,同时让已进入充电领域的企业能长期生存已成为困扰充电桩行业的两大难题。“政府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及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能提高充电桩企业的生存能力”,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此外,PPP模式以及企业债券、专项基金等项目的建立将减少充电桩企业的资金负担,同时,充电桩市场的准入门槛有所降低,也将吸引一部分社会资本进入充电桩市场。”

而随着充电桩市场的进一步放开,充电桩市场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也迫在眉睫。林伯强指出,社会资本的进入可以带动充电桩市场的发展,但不排除部分企业受低成本的诱惑,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充电设施。因此,政府在放宽充电桩市场的同时,还应加快充电桩市场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

 

相关链接

中央定价目录全面瘦身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随着政府加快转变职能,政府定价也在加速淡出历史舞台。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我国在近年来陆续放开部分电信、药品、交通运输等价格的基础上,通过修订中央定价目录,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从13个种类精简为天然气、电力、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业务等7个种类,具体定价项目从约100项减至20项,同时对保留的项目也要改进定价方法,规范定价行为,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改革进展,定期修订定价目录。业内表示,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价格,有利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天然气电力价格有望成为下一步价格放开重点。

依据《价格法》,中国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只有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才可以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此前,我国实行的中央定价目录是2001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定价目录》,规定对13种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修订后,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等业务均退出了中央定价目录,药品、交通运输、重要专业服务中有相当一部分品种也退出了中央定价目录。

“目前很多中央定价目录中的项目现实中已经放开,比如化肥、中央储备物资、电信基本业务等,这些市场已经由竞争形成,此次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只不过名副其实而已,不会对市场价格产生明显影响。”首都经贸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陈及表示。

右侧广告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版权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