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昨日,京津冀三地司法行政厅(局)在京签署“1+4”合作协议,至此,京津冀司法行政机关协同合作进入深化阶段,三地在公证工作、加强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事)件等方面将率先启动合作。
此前,京津冀三地在司法方面已进行过一定程度合作,但相关负责人表示,三地在司法行政协同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司法行政工作政策规章不对接、管理机制不协调、行业标准不统一、信息交流不通畅等问题,存在着影响和制约协同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障碍。
据介绍,本次三地签订的协议包括《司法行政工作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框架协议》这一个宏观指导性框架协议,和《京津冀公证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京津冀加强律师代理重大敏感案(事)件协调指导工作合作协议》等4个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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