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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7名厅级干部被调查

包括天津交通委主任、天津港董事长

出处: 作者:蒋梦惟,黄维臻 网编:张巍 2015-08-28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实习记者 黄维臻)随着“8·12”事故调查的逐步深入,多名涉事官员及公司高层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昨日,高检网发布消息称,天津“8·12”事故调查取得进展,天津港董事长等11位涉事人员被立案调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含7名厅级官员。

公司董事长郑庆跃因涉嫌玩忽职守罪目前被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因此,目前公司董事长职务暂由副董事长履行。此外,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李洪峰等8名处级以上干部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同样罪名执行强制措施的还有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安监部副部长郑树国。同时,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进行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介绍称,天津港“8·12”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事故调查。调查发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为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却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监管不力。而天津市安监局和滨海新区安监局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不力,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

在明知瑞海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地点违反安全距离规定的情况下,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的有关责任人员未严格履行对辖区内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审批的职责,违规批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在危化品进出口监管活动中,天津新港海关有关责任人员未及时发现瑞海公司违法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并给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开辟绿色进出关通道,放纵瑞海公司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而天津港集团公司作为港区企业管理单位未及时纠正和处置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严格履行对辖区内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

专案组还发现,王金文违法行使职权,帮助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瑞海公司通过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资质审批。公安机关在事故发生后还依法对瑞海公司及相关人员立案侦查,并对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的天津中滨海盛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立案侦查。目前,已将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副董事长董社轩、天津中滨海盛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评价师曾凡强等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对在事故中受伤的瑞海公司总经理只峰、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尚庆森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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