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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为地方政府举债设“天花板”

出处: 作者:肖玮 南淄博 网编:张巍 2015-08-25

北京商报讯(记者 肖玮 南淄博)昨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这标志着中国正式启动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限额管理,同时亦释放出进一步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积极信号。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廖晓军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表示,近些年来,地方政府通过举借债务方式筹集资金,对于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应对危机和抗击自然灾害,改善民生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经济增长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他也表示,由于地方政府举债缺乏制度规范,举债形式多样、程序不透明、违法担保和资金使用脱离预算管理等问题突出,导致举债规模过快增长,不少地区债务负担沉重,偿还难度大。

针对地方政府在债务管理上出现的种种问题,廖晓军表示,全国人大应建立健全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批制度,并建立公开完善的地方政府债务考核评价制度。此外,财政经济委员会还建议,应建立对违反规定的地方和个人的问责机制。对部分债务风险指标已经预警的地区和债务风险较高的地区,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偿还债务,对于确实无法偿还的专项债券,要建立债务违约处置机制,强化市场约束。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业内有分析认为,限额管理举措实际上为地方政府举债设定了“天花板”,有助于将地方债务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确保经济健康可持续向前发展。

楼继伟透露,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后,国务院将在批准的限额内核定各地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债务限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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