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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重组暂免土地增值税

出处: 作者:王晔君 网编: 2015-03-24

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晔君)财政部昨日发布《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对原有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规范与整合,延续了企业以房地产作价投资、企业兼并相关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同时把企业公司制改造、企业分立两种形式纳入优惠范围。

具体而言,此次通知的8条意见,主要分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延续了企业以房地产作价投资、企业兼并相关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第二种是规范了企业兼并相关土地增值税政策表述,将兼并纳入合并。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第三种,增加了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企业改制重组形式,将企业公司制改造、企业分立两种形式纳入优惠范围。

另外,通知第五条明确,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对此解释称,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适用企业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不是一项新的规定。2006年,为减少税收政策漏洞,避免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改制”之名,行“转让房地产”之实,规避土地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享受改制重组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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