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晔君)国家发改委、国家开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开发银行在监管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PPP项目差异化信贷政策,优先保障PPP项目的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
《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引入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中央企业、地方国企等各类市场主体,灵活运用基金投资、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各类金融工具,推进建立期限匹配、成本适当以及多元可持续的PPP项目资金保障机制。要加强与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及时共享PPP项目信息,协调解决项目融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融资工作顺利推进创造条件。
专家表示,政策体现了目前政府对于发展PPP模式的重视,贷款利润优惠、期限延长对于参与企业无疑是利好消息。目前,PPP项目前期投资数额高,回报周期长,影响因素多,收益的不确定性大,必须细分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边界,建立起公平、有效的利益和风险分担机制。
此外,《通知》还明确,建立绿色通道,加快PPP项目贷款审批,并贯彻《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关于“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的要求,积极创新PPP项目的信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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