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晔君)昨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日前,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实行保证民生用气责任制的通知》,根据通知,将保障民生用气的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并签订责任书,对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应责任。同时,鼓励各地推行非居民用气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价格政策。
通知明确,鼓励各地特别是用气峰谷差较大的地区,在终端消费环节推行非居民用气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价格政策,促进移峰填谷和节约用气,引导合理消费,缓解供需矛盾。供气企业应在国家价格政策框架内,对签订可中断供气合同并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承担保障民生用气责任的企业给予适当价格优惠。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我国很多城市天然气需求受季节性影响明显,需要调峰来应对不同季节的供应,这给供气企业造成很大经营压力。推行天然气季节差价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需求少时不涨价或降价以刺激消费,供不应求时提高价格,减少供应企业经营压力,这是天然气市场化必然要求,也是未来各地将普遍采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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