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晔君)记者昨日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根据当前油价情况,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北京自2015年1月15日起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1元/运次,出租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2013年7月1日以来,北京已经过6个燃油附加费调整测算周期,自2015年1月1日,北京燃油附加费进入第七个动态调整测算周期,周期内平均油价与7.57元/升相比,变动水平超过0.8元/升,达到本市燃油附加费调整条件。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北京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直接通过计价器打印在发票上,此次燃油附加费调整需要专业公司分批对全市6.7万辆出租车计价器进行集中调整,为此,将1月15日-21日定为过渡期,期间新旧燃油附加费政策并行,已调整计价器的出租汽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未调整计价器的仍按现行政策执行。1月22日起,北京所有出租汽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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