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 > 推荐

税收“法定”拟入新税收管理法

出处: 作者:蒋梦惟 网编: 2015-01-06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法定”二字成为了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频繁出现的关键词,此前《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也提及的税收“法定”也有望进一步在新税法中固定下来。

北京商报记者将原法律文件和《征求意见稿》对比发现,本次新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对大量涉及税收政策“法定”的内容予以了进一步明确或强调,强化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税收政策过程中的地位。比如,总则第三条原“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的内容就拟修改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而原法律中地方各界政府拥有的“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的内容也根据相关政策,拟修改成由“税务机关执行”,即地方政府不再肩负这一职责。

网友评论
右侧广告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版权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