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今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作为落实宪法精神的重要体现,同时为进一步减轻司法压力,市法制办公布了《北京市行政调解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负有行政调解工作职责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明知行政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不及时、主动进行调解的,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
行政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能减轻司法压力。此前,北京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但随着各种新问题的产生,亟须出台相关立法,为相关部门工作确定法律依据。根据征求意见稿,行政争议拟由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调解,民事纠纷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调解。对属于行政调解范围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调解。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机关不按规定调解或者调节不当今后也可能会被问责。征求意见稿明确,负有行政调解工作职责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如果明知行政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不及时、主动进行调解的,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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